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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5证券简称:科隆股份公告编号:2023-04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及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新兴鸿溢”)、喀什泽源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泽源”)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1元的总价回购注销喀什新兴鸿溢、喀什泽源2019年及2020年应补偿科隆股份的股份3720947股(其中向喀什新兴鸿溢回购注销2976759股,向喀什泽源回购注销744188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1.673%。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上述回购注销的喀什新兴鸿溢及喀什泽源业绩补偿股份将同比例增加(送红股及转增前回购注销总股份3720947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回购注销总股份变更为4837231股)。待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9209902股变更为284372671股。
公司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原股东喀什新兴
鸿溢、喀什泽源及贾维龙、袁慧莉、刘瑛、贺泽生、薛彐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喀什新兴鸿溢将其持有的原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2976759股股份及孳息(2021年7月27日之后产生的分红,转增股,配送股等)、被告喀什泽源将其持有的原告744188股股份及孳息(2021年7月27日之后产生的分红,转增股,配送股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由原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日、2022年10月31日、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起诉重组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未履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收到暨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目前,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近期会对业绩补偿股份执行证券司法扣划及注销待司法扣划注销后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序号章程修订后的《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20.9902万元28437.2671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28920.990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28437.267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28920.9902万股。为:普通股28437.2671万股。
根据上述事宜,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以工商变更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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