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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7证券简称:蓝晓科技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8393.9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6064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6064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97245.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67254.2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86
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33126.9825331.00
2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1753.4518489.00
3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8245.004851.00
4补充流动资金5935.455935.45
合计69060.8854606.45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等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合计8403.35万元,因9.43万元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393.92万元。致同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出具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6571 号)。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披露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已拟置换金额投入金额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
133126.9825331.004801.594801.59
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
221753.4518489.003247.473247.47
术研发中心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
3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8245.004851.00226.94226.94
项目
2截至披露日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已拟置换金额投入金额
4补充流动资金5935.455935.45--
合计69060.8854606.458276.008276.00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0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27.35万元(不含税),其中9.43万元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支付,本
次拟置换金额为117.92万元(不含税)。
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8393.92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3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致同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6571 号),鉴证意见为:经审核,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5月20日止蓝晓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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