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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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