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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注销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注销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核查,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是公司为控制运营管理成本,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注销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吴志强傅孝思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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