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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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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6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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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3-03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董事会办事效率,加强相关工作事项的推进,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由股东大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转让或注销。销。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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