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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可转债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天铁股份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天铁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8号”文核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39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9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90号”文同意,公司3.9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铁转债”,债券代码“123046”。
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铁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
25日至2026年3月18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天铁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7.35元/股。
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为10.12元/股,自2020年7月3日起生效。
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90元/股,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因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48854041股,“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73元/股,自2021年12月7日起生效。
2022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439万股股份,“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74元/股,自2022年
3月23日起生效。
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94元/股,自2022年7月15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91元/股,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一)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
130.0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的触发情况
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天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91元/股)的130.00%(含130.0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9月5日,天铁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天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2023年10月9日提前赎回全部“天铁转债”,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铁股份本次行使“天铁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天铁股份本次提前赎回“天铁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超张华阳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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