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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23-11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
29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 A 股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本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共十日
3、公示方式:本公司 OA网站
4、反馈方式:如有异议,可根据公示信息向本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就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已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2023年9月1日,该等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截至2023年9月1日,该等拟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拟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9月1日,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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