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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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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9-2 00:00:00 浏览:  6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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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志良罗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朱光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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