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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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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3-9-7 00:00:00 浏览:  6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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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以下简称“德赛电池配股项目”)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德赛电池配股项目已于2023年6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2023年7月4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
中信证券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审核通过之日(2023年6月2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以下简称“承诺期间”“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持续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1]003531号、大华审字[2022]004077号、大华审字[2023]000713号)。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
公司2023年1-6月业绩情况说明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
1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下滑不构成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障碍。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
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
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以上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是指构成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而应予披露的处罚。
10、发行人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新增重大的
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219、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20、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上市日,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中信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承诺期间发行人未发生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同时,本保荐人已对所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贤曾展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年月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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