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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3-04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装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金资本”)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或“甲方”)因经营生产需要,租赁了大湾区智造产业园智11栋、12栋作为其新厂房搬迁地(详见《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1)。根据前期准备,华冠电容器已完成新厂房装修工程的设计、造价咨询等工作,并经招标评审选定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一级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或“乙方”)为新厂房的装修工程中标单位,拟与景龙建设签订《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区智11、12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厂房装修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含税)约为人民币2076.0万元,其中含暂列金人民币101.6万元。
2、华冠电容器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景龙建设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维业股份的控股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字门控股”)的全
资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
与十字门控股同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企业。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华发科技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9月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子公
1司签署装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248691678
注册资本:62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2-15
法定代表人:张巍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信息: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77361.95万元、净资产为16091.56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95370.47万元,净利润为
8021.6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68069.63万元、净资
产为19473.96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2001.62万元,净利润为3382.41万元。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厂房装修的资金投入为华冠电容器的自有资金。本次装修工程招标邀请了数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参与投标,并采用最高限价并最低价中标方式评出中标单位。工程招标过程合法合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
2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业路 81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 D区智
11栋、12栋2、工程内容: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 D区智 11栋、12 栋车间装修(含洁净车间)、办公区装修及消防工程。
3、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在此期限内乙方应完成本工
程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确保施工质量及保修。
5、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广东
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验收合格;前述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洁净车间要求的净化等级为30万等级,工程验收时承包人需自费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合同价款: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20759813.51元,其中含暂列金人民币
1016000.00元,税率为9%;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仓储保管费、包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超时工作补偿费、高空作业增
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安全检测费、安全防护费、场地清理等其他一切措施费、利
润、管理费、税金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等乙方完整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结算价款为前述含税总价、工程量变更增减费用、有效签证增减费用、发包人或承包人因违反合同需支付对方的赔偿费及违约金等上述金额的加总。
7、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含税暂定总价的30%。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发票且工程正式开工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
(2)竣工验收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甲方确认审核后完成产值的90%。
(3)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办
理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97%。
(4)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届满且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维修责任后,由乙方提
3出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项的除外)。
8、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仍应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提供保修服务。
其余条款以《厂房装修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华冠电容器的搬迁及经营计划,为确保其生产经营不因搬迁而受到影响,并使新厂房尽快具备生产能力,华冠电容器须及时对新厂房启动装修工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增加或更新部分设备等,丰富产品供应种类,拓宽销售市场,增加公司收入。
本关联交易基于上述背景需求,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冠电容器总经理与景龙建设签署《厂房装修施工合同》等法律文本并办理与本工程相关一切事务。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景龙建设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814.9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冠电容器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其位于大湾区智造产业园智11栋和12栋的新厂房进行装修工程招标,最终确定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施工单位并签署厂房装修施工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因中标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故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 D区智 11、12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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