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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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