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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星能源
股票代码:00086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九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星能源拥有的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银星能源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银星能源/上市公司指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央企基金指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银星能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象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千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
A 股 指 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法定代表人钟国东
注册资本3329439.227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6-10-24至2031-10-2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央企基金由中央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股东总数为109个,其中国投集团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
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5.12%。根据央企基金章程,央企基金委托国投创益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运作进行管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钟国东董事长中国中国否谢松副董事长中国中国否刘会友副董事长中国中国否李明副董事长中国中国否袁利华副董事长中国中国否邵丽华副董事长中国中国否王维东经理中国中国否刘海龙董事中国中国否徐颖董事中国中国否张军立董事中国中国否王惠芳董事中国中国否李文红董事中国中国否李泉城董事中国中国否解兴祥董事中国中国否刘弘毅董事中国中国否郭子斌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否李岩监事中国中国否李金明监事中国中国否刘俊监事中国中国否邵祖敏监事中国中国否李斌监事中国中国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
康宁医院 2120.HK 10.0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银星能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179546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619195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5%。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宁夏银星能源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0611899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9179546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19195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央企基金--619195046.7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8月9日),发行底价为6.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46元/股。其中央企基金认购61919504股,认购金额为399999995.84元,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央企基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宁夏银星能源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发行股份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023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主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3年3月21日发出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3、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会议通知、会议流程及会议决议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2023年6月14日,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宁夏银星能源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
15日公告。
2、2023年7月25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12个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1919504股股份(包括此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限售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6.75%。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维东
签署日期:年月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一)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二)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银星能源证券部。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维东年月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路166号
股票简称 银星能源 股票代码 000862.SZ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名称人注册地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有限公司
1007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是□否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人是否为上市是□否
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数量:0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比例:0%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变动数量:61919504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变动后持股数量:61919504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变动比例:增加6.75%例
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变动其持有的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际是□否□不适用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维东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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