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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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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度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9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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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公告编号:2023-06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108529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2.676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曙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范径武、彭政纲、韩歆毅、纪纲、朱超、余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汪祥耀、刘霄仑、丁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蒋建圣、陈志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屠海雁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白硕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59830914 82.9894 132294312 16.6391 2953026 0.37152、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58905106 82.8729 132217420 16.6294 3955726 0.4977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58856712 82.8669 132240989 16.6324 3980551 0.50074、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98089217 86.0931 108783216 13.4158 3980551 0.4911
5、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98636322 86.1606 108236111 13.3484 3980551 0.4910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98636322 86.1606 108236111 13.3484 3980551 0.4910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05164118 99.2984 1700915 0.2097 3987951 0.491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的议案》2《关于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26511362566.057913224098932.950239805510.9919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的议案》5《关于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28911850372.039110823611126.969039805510.9919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7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律师、聂运锋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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