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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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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7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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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8证券简称:盐田港公告编号:2023-5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1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30164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7837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327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327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327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81%。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5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11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6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65%;
反对111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3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吴福良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福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吴福良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决议,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公司对吴福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何谦、欧阳斯曼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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