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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告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审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韩保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保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奕华
2023年9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邓柏涛
2023年9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二招建毕
柳建华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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