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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魏仁忠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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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魏仁忠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cc220607 发表于 2023-9-13 00:00:00 浏览:  6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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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97号
关于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副总裁魏仁忠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魏仁忠,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经查明,2023年9月5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魏仁忠系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任期是2021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8日,魏仁忠于2022年6月14日因个人原因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魏仁忠持有公司股份79.94万股。魏仁忠分别
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7月7日减持公司股票3万股、19.23万股,合计减持22.23万股,超过上一年末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魏仁忠作为公司时任副总裁,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前年度减持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第3.4.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1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魏仁忠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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