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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传真:(028)8556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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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P)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0743号
目录: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鉴证报告
2、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0743号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1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家敏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2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144310.12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3)第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30733.8011000.00
2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5000.00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1733.8022000.00
1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8424580.07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已预先投入本次置换金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金额(元)额(元)(万元)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11000.0018424580.0718424580.07
合计11000.0018424580.0718424580.07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发行费用金额共计264150.94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拟置换人民币264150.94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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