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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传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朱传洪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顾高洪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顾高洪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需求,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顾高洪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三、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四、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2.50万股调整为120.40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5日,同意以授予价格7.00元/股,向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啸艳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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