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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3-07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64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96元/股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伦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1.96元/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
以及本授予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占授予权益总数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日公司股本总额的的比例
股)比例
1高鹏中国董事长1205.7692%0.1153%
2陈慧源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3陈庆军中国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4邓浩杰中国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5曹中华中国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6谷峰中国财务总监502.4038%0.0480%
7张延波中国董事会秘书502.4038%0.048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3人)124459.8077%1.1951%
首次授予合计166480%1.5986%
预留部分41620%0.3996%合计2080100%1.998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第三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年度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比2022年度净利润值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2年度增长率(A)目标值(A2) 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175%120%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285%208%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439%331%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2 X=100%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A2>A≥A1 X=80%
2022年度增长率(A)
AA≥A1 X=80%
2022年度增长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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