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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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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9-18 00:00:00 浏览:  9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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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3-06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8.51元调整为每股8.21元。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1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16名激励对象39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9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2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3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3634272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028189.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363427298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3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元/股=109028189.40元/363427298股)。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8.51-0.3=8.21(元/股)
经此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每股8.21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董事会范围内,只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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