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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0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3-064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75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9月21日。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共计11.2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1)。
(3)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223.50万股调整219.3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2股票数量由181.20万股调整177.00万股。
(6)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7)2021年8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8)2021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22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的预留权益未来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预留权益失效。
(10)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3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4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24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限售任职期限要求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12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5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2年,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年 ZA11830 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对应
增长率(A) 业收入 1002223028.81 元,较解除限售安排考核
目标值2020年度增长112.03%,公司层面业年度 触发值(An)
(Am) 绩考核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类限制性100%。
2022
股票第二个解103%62%年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制定的《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档次。 4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
5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结果为“A”或者“B”,本期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标准系数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4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本次可解锁本次解锁数量编姓名国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限制性股票占已获授予限号
量(万股)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彭嵬中国董事,副总经理93.1535%
62贺亮中国财务总监93.1535%
3聂磊中国副总经理93.153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
5.251.837535%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合计(无预留,共计4人)32.2511.287535%注: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经2021年年度
权益分派调整后数量。由于彭嵬先生、贺亮女士、聂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数增股份性质减(+、-)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1292409824.62-1837511290572324.61
股权激励限售股2096250.05-112875967500.02
高管限售股11271447324.57+9450011280897324.5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76731275.38+1837534578568775.39
三、股份总数4586914101000458691410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的原因。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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