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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方认定合理,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倪受彬赵亚青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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