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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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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刘哈哈 发表于 2023-9-19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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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93号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新联路625号;
杨一兵,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晨晖,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雪峰,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27日,和仁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和仁科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330.64万元。和仁科技未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和仁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6.2.2条的规定。
和仁科技时任董事长杨一兵、总经理赵晨晖、时任财务总监张雪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和仁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一兵、总经
理赵晨晖、时任财务总监张雪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和仁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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