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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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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进展公告

cc220607 发表于 2023-9-19 00:00:00 浏览:  6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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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10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参加诉讼
●涉案的金额:649648108元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公司对于泰凌案中相关的证据材料还在进一步整理核实,后续将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股东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昂立公司”)股东上海韵简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韵简公司”)依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公司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国平、朱敏骏、娄健颖、葛剑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后此案因管辖问题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沪01民初1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民初122号)主要裁
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股东提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本次股东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于泰凌案中相关的证据材料还在进一步整理核实,后续将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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