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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及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此外,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何玉良先生、张攀武先生、陈园园先生、杨明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伟桃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明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独立董事:刘奕华、彭建华、何俊辉1(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奕华彭建华何俊辉
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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