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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包欣洋、席奎东、胡光明、张柳、解汝波的 
履历,基于对该些人员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未发现该些人员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包欣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光明、席 
奎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解汝波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艳玲 
201年月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范 
吴芃 
21年月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旭 
王旭 
200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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