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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9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6.1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15.6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增加至40.5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7.287亿元。
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
1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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