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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49777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中国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1.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97%。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
3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10%。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市晋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晋安支行”或“债权人”)
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向中
国银行晋安支行融资1.5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104.47亿元,该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23年3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56.15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12.7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5.20亿元),剩余担保额度48.32亿元,本次担保1.50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8层,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
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
2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37905658.021043140422.63
负债总额975375406.93779912990.74
银行贷款总额284832182.97156123285.79
流动负债总额975203406.93779614020.81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262530251.09263227431.89
2023年1-6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707927333.851634573101.19
利润总额-3991706.897469462.08
净利润-2317138.095492754.85
注:上述2023年第二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023年9月21日,中武电商与中国银行晋安支行签订
《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授信额度1.50亿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晋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1.50亿元及主债权发生期
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即基于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保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中国银行晋安支行或者依照主合同、主合同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保证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1.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97%。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
3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10%。
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1.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晋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23年9月21日中武电商与中国银行晋安支行签订的
《授信额度协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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