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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监事会审核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八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
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公司实施本计划,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理念,同时有效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
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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