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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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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9-25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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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
四、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7
五、发行人的业务..............................................9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8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3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0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4
十、发行人的税务.............................................35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和劳动等标准.................38
十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9
十三、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0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42
7-3-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01F20225295
致: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鉴于发行人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等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半年报》”)等文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重复披露。
7-3-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定义、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做了询问和调查,并与保荐人及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取得了相关的证明及文件。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核查,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并使用,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方案中中自行引用或按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3-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披露了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方案,以及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期条款的议案》。发行人于2023年8月26日公告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行人拟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规范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期条款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适用意见》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普
通股一种,并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7-3-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已就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苏亚鉴[2023]26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
亚鉴[2023]27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苏亚审[2023]682号《审计报告》,苏亚金诚已经就发行人2022年
度财务报表情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载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发行人已将苏亚审[2023]682号《审计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检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公开网站,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7-3-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和《适用意见》第二条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适用意见》第二条的规定。
7、根据《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及发行人的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8、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10、根据《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11、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发行融资规模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适用意见》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
7-3-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3、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4、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5、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6、根据《发行预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不超过39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195000000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17、根据《2023年半年报》,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符合《适用意见》第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适用意见》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四、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质押或冻结
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姓名(股)情况(股)
7-3-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质押或冻结
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姓名(股)情况(股)
蒋文功3493716722.3956境内自然人0境内非国有
威腾投资3180083320.38510法人
镇江国控127058668.1448国有法人0
绿洲新城100000006.4103国有法人0境内非国有
博爱投资50000003.20510法人华夏新能源车龙
头混合型发起式36334762.3292其他0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投资有境内非国有
19500001.250
限公司法人
李盛开17316581.11境内自然人0
黄振如15300420.9808境内自然人0浦银安盛品质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12123760.7772其他0资基金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6月30日,蒋文功持有发行人3493716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2.395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蒋文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三桥村****,身份证号码32112419690320****。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6月30日,蒋文功、蒋政达父子为威腾电气实际控制人。蒋文功自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蒋政达现任西屋电工运营总监、西屋母线董事长,威腾投资董事、总经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蒋文功直接持有公司22.3956%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蒋政达基本情况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三桥村****,身份证号码32118219910217****。
7-3-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蒋文功、蒋政达父子分别持有威腾投资26.7031%、16.0839%股份,合计持有威腾投资42.787%股份,合计持股比例最高;同时蒋文功任威腾投资董事长、蒋政达任威腾投资董事、总经理。因此,蒋文功、蒋政达能够实际控制威腾投资,并间接控制威腾投资持有公司的20.3851%股份。蒋文功、蒋政达父子分别持有博爱投资53.3333%、22.8333%股份,合计持有博爱投资76.1666%股份。因此,蒋文功、蒋政达父子能够实际控制博爱投资,并间接控制博爱投资持有公司的3.2051%股份。
2019年5月30日,蒋文功和蒋政达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蒋文功
和蒋政达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威腾投资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博爱投资
股东会上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如经充分沟通之后蒋文功和蒋政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蒋政达同意以蒋文功的意见为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46%,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
资质、许可及认定证书情况变化如下:
序资质/资质/颁发机关主体名称有效期
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威腾电力4-2-00179-国家能源局江2023.4.19至
施许可证工程2023苏监管办公室2029.4.18威腾电力镇江市住房和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32721967 2028.5.1
工程城乡建设局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产品取得的
产品认证证书及自我声明评价情况变化如下:
产品认证
序委托人/自我声明发证机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号生产企业编号构期截止日
7-3-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品认证
序委托人/自我声明发证机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号生产企业编号构期截止日晶闸管投切开
关(低压无功 CQC23020379 中国质量
1西屋开关-长期有效
功率补偿投切003认证中心
装置)
CQC23107385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2发行人母线槽2033.4.26
80583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6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3发行人2033.4.26(母线槽)285834认证中心
塑料外壳式断 CQC23107379 2023980307000 中国质量
4西屋开关2033.4.5
路器715365认证中心
塑料外壳式断 CQC23107379 2023980307000 中国质量
5西屋开关2033.4.5
路器717366认证中心快捷式低压开
CQC23107382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6西屋开关关柜(低压成2033.3.29
268318认证中心套开关设备)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1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7发行人2033.3.27(母线槽)607196认证中心树脂浇注绝缘
CQC23107381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8发行人母线槽(母线2033.3.27
714195认证中心
槽)
塑料外壳式断 CQC23107376 2023980307000 中国质量
9西屋开关2033.3.27
路器091367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0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132898748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1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068855764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2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144570742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3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067608739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4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067609740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5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132900746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6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132899749认证中心
7-3-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品认证
序委托人/自我声明发证机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号生产企业编号构期截止日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7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142094743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5 中国质量
18发行人2033.2.23(母线槽)01141151744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19西屋母线2033.2.16(母线槽)01060991489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20西屋母线2033.2.16(母线槽)01060998490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21西屋母线2033.2.16(母线槽)01060990488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22西屋母线2033.2.16(母线槽)01060992487认证中心
塑料外壳式断 CQC23107374 2023980307000 中国质量
23西屋开关2033.2.2
路器838057认证中心
塑料外壳式断 CQC23107373 2023980307000 中国质量
24西屋开关2033.1.10
路器161031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2107357 2022980301008 中国质量
25发行人2032.8.28(母线槽)135953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2107349 2022980301006 中国质量
26发行人2032.6.29(母线槽)125193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2107349 2022980301006 中国质量
27发行人2032.6.29(母线槽)12419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2107349 2022980301006 中国质量
28发行人2032.6.29(母线槽)123196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1107294 2021980301003 中国质量
29发行人2031.5.12(母线槽)552136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1107289 2021980301001 中国质量
30发行人2031.3.31(母线槽)875581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1107290 2021980301001 中国质量
31发行人2031.3.31(母线槽)519583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1107289 2021980301001 中国质量
32发行人2031.3.31(母线槽)885582认证中心
西屋母线 CQC23107390 2023980301002 中国质量
33母线槽2028.5.10
/发行人701701认证中心
7-3-1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品认证
序委托人/自我声明发证机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号生产企业编号构期截止日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7 2023980301002 中国质量
34发行人2028.3.23(母线槽)674064认证中心
剩余电流动作 CQC23107386 2023960307005 中国质量
35西屋开关2028.3.23
断路器932374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7 2023980301002 中国质量
36发行人2028.3.10(母线槽)671202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020277 2020980301061 中国质量
37发行人2028.2.23(母线槽)033239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48 中国质量
38发行人2028.2.23(母线槽)01165274704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39发行人2028.2.23(母线槽)01083107650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40发行人2028.2.23(母线槽)01082786652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020275 2020980301060 中国质量
41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7617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22 中国质量
42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126445297认证中心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22 中国质量
43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126444293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22 中国质量
44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672461298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22 中国质量
45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672468300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22 中国质量
46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672469303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22 中国质量
47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67247030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22 中国质量
48发行人2028.2.16(母线槽)01672464306认证中心马克威尔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49广州/发2028.2.15
(母线槽)01170142715认证中心行人马克威尔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50广州/发2028.2.15
(母线槽)01172490718认证中心行人
7-3-1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品认证
序委托人/自我声明发证机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号生产企业编号构期截止日马克威尔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51广州/发2028.2.15
(母线槽)01172504719认证中心行人马克威尔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52广州/发2028.2.15
(母线槽)01145616722认证中心行人马克威尔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53广州/发2028.2.15
(母线槽)01145614721认证中心行人马克威尔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54广州/发母线槽2028.2.15
01094260735认证中心
行人
西屋母线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552028.2.6
/发行人(母线槽)01184659473认证中心
西屋母线 树脂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562028.2.6
/发行人(母线槽)01184654469认证中心
西屋母线 树脂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572028.2.6
/发行人(母线槽)01184667480认证中心
西屋母线 树脂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582028.2.6
/发行人(母线槽)01184668468认证中心
西屋母线 耐火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592028.2.6
/发行人(母线槽)01184655470认证中心
西屋母线 耐火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602028.2.6
/发行人(母线槽)01184657471认证中心
西屋母线 耐火母线槽 CQC2019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612028.2.6
/发行人(母线槽)01184658472认证中心铝母线槽(母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1 中国质量
62西屋母线2027.11.11
线槽)01073696486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63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29513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64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0050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65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26509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66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22510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67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20511认证中心
7-3-1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品认证
序委托人/自我声明发证机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号生产企业编号构期截止日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68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27512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69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34514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70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3251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71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33516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3107384 2023980301001 中国质量
72发行人2027.10.8(母线槽)019517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73发行人2027.8.10(母线槽)01692471680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74发行人2027.8.9(母线槽)0169247667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75发行人2027.8.9(母线槽)01692473678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4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76发行人2027.8.9(母线槽)01692474684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7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77发行人2027.8.9(母线槽)01020540651认证中心
CQC23020379 中国质量
78西屋开关电抗器-2027.3.12
546认证中心
CQC23020379 中国质量
79西屋开关电抗器-2027.3.8
004认证中心
自愈式低电压
并联电容器 CQC23020379 中国质量
80西屋开关-2027.3.6
(自愈式低压002认证中心并联电容器)静止无功发生
器(低压静止 CQC23020378 中国质量
81西屋开关-2027.3.6
无功发生装994认证中心
置)自愈式低电压
并联电容器 CQC23020378 中国质量
82西屋开关-2027.3.6
(自愈式低压952认证中心并联电容器)马克威尔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83广州/发2027.2.17(母线槽)01077659737认证中心行人
7-3-1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品认证
序委托人/自我声明发证机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号生产企业编号构期截止日马克威尔
耐火母线槽 CQC20180103 2020980301014 中国质量
84广州/发2027.2.17(母线槽)01077660736认证中心行人
负荷隔离开关 CQC23107391 2023960302000 中国质量
85西屋开关2026.12.12
熔断器组669492认证中心
CQC23107391 2023960302000 中国质量
86西屋开关负荷隔离开关2026.12.12
668490认证中心
CQC23107391 2023960302000 中国质量
87西屋开关负荷隔离开关2026.12.12
23849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7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88发行人2026.11.23(母线槽)0199628846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7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89发行人2026.11.23(母线槽)01996287688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7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90发行人2026.11.23(母线槽)01996289692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7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91发行人2026.11.23(母线槽)01981126697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7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92发行人2026.11.23(母线槽)01981124691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0170103 2020980301031 中国质量
93发行人2026.11.23(母线槽)01981125695认证中心
密集型母线槽 CQC21107312 2021980301007 中国质量
94发行人2026.6.11
(母线槽)260024认证中心
CQC23107392 2023980302000 中国质量
95西屋开关隔离开关2026.3.21
413074认证中心
塑料外壳式断 CQC23107374 2023980307000 中国质量
96西屋开关2025.9.6
路器823059认证中心
塑料外壳式断 CQC23107374 2023980307000 中国质量
97西屋开关2025.9.6
路器610058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母线
西屋母线 CQC23107376 2023980301000 中国质量98单元(母线2025.7.7/发行人496523认证中心
槽)数据中心母线
西屋母线 CQC23107376 2023980301000 中国质量99单元(母线2025.7.7/发行人495522认证中心
槽)
7-3-1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1、威腾国际
威腾电气(国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提供的注册资料和方氏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威腾国际于2014年2月19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公司编号为2038786,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柴湾康民街10号,新力工业大厦9楼
A2 室,名义股本为 210 万美元,威腾国际全部已发行股本为 210 万股股份,其中发行人持有1700000股股份、关明享持有307000股股份、杨行伟持有
50000股股份、苏宝仪持有23000股股份、郑伟雄持有20000股股份。威
腾国际业务范围为:高低压母线,开关板及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组装,销售及投资,以及香港当地政府允许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
根据方氏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威腾国际为依香港地区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之有限公司,不存在诉讼的情况。
2、铭明香港
MM Powerplus Busway (Hong Kong) Limited 系威腾国际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提供的注册资料和方氏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铭明香港于1995年11月7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公司编号为530014,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柴湾康民街10号,新力工业大厦 9 楼 A2 室,名义股本为 300 万元港币,铭明香港全部已发行股本为300万股股份,威腾国际持有300万股股份。铭明香港的业务范围为:主要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称:江苏威腾母线有限公司)在香港地
区的母线销售,以及香港当地政府允许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任何
7-3-1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营活动。
根据方氏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铭明香港为依香港地区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之有限公司,不存在诉讼的情况。
3、铭明澳门
铭明母线(澳门)有限公司系威腾国际控股子公司,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提供的注册资料和永俊豪律师事务所雷绮雯大律师于
2023年8月14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铭明澳门于2013年3月27日在澳
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商业登记编号为 46119SO,法人住所为澳门美副将街
4 号丰景大厦 5 楼 A 座,注册资本为 40 万元澳门币,铭明澳门现时股东为威
腾国际及关明享,其中威腾国际分别持有票面价值为澳门币204000元之一股及澳门币192000元之一股;关明享持有票面价值为澳门币4000元之一股。
铭明澳门的业务范围为:母线槽产品销售。
根据永俊豪律师事务所雷绮雯大律师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铭明澳门为依澳门地区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之有限公司,不存在诉讼或案件待决。
4、西屋国际
Westinghouse Electri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
系威腾国际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提供的注册资料和方氏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西屋国际于2017年5月18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公司编号为2536630,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柴湾康民街 10 号,新力工业大厦 9 楼 A2 室,股本为 300 万元港币,西屋国际全部已发行股本为300万股,威腾国际持有300万股股份。西屋国际业务范围为:主要为对外投资,以及香港当地政府允许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
根据方氏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西屋国际为依香港地区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之有限公司,不存在诉讼的情况。
7-3-1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母线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根据《2023年半年报》,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7.3%。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稳定。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设有14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
1江苏威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00发行人持股66.67%
江苏威腾新能源发展有限
2江苏迪英振洲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
公司持股100%
(1)江苏威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威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新能源发展”)目前持有扬中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82MACGNKW58H 的《营业执照》,成立于202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柴继涛,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镇江市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
7-3-1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6月3
0日,威腾新能源发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发行人200066.67
2镇江厚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033.33
合计3000100
(2)江苏迪英振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迪英振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英振洲”)目前持有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982MA7FCBGHXY 的《营业执照》,成立于2022年1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月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希望小镇6号楼112,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
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威腾新能源发展持有迪英振洲100%的股权。
2、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7-3-1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文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3、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
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镇江国控持有98.1%财产份额的
1交润(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
镇江国控持有85.8973%股权的
2江苏金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镇江国控持有41.3%财产份额的
3镇江金帆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
镇江国控持有20.8117%财产份
4江苏盛宇黑科医疗健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额的企业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9名董事、3名监事和8名高级
管理人员
蒋文功(董事长)、朱良保、李玉连、张明荣、柴继涛、吴波、贺正生董事(独立董事)、林明耀(独立董事)、陈留平(独立董事)
监事郭群涛(监事会主席)、侯洵、李翠(职工代表监事)
柴继涛(总经理)、周金博(副总经理)、林立新(副总经理)、耿昌金
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朱建生(副总经理)、韦习祥(副总经理)、王署斌(副总经理)、吴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联交易
根据《2023年半年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服务费1400035.56
合计1400035.56
7-3-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其作价依据为公司组织招标设定的统一运输报价表。2023年1-6月,公司向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运输服务1400035.56元,金额较小。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马克威尔(广州)电气有限公司出售商品2078494.62
合计2078494.62
2023年1-6月,发行人的关联销售金额为2078494.62元,发生额和占
比均处于较低水平,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关联担保
(1)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2023年1-6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发
行人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序担保类担保额度担保方债权人合同编号担保期间号型(万元)主合同约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股最高额321005202300005债务履行期限
1蒋文功份有限公司扬中12150
保证76届满之日起三市支行年自主合同项下蒋文中国邮政储蓄银
[2023]邮银镇的债务履行期
2功、李保证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
GS008-1 限届满之日起小红镇江市分行三年自主合同项下蒋文中国邮政储蓄银
[2023]邮银镇的债务履行期
3功、李保证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
GS029-1 限届满之日起小红镇江分行三年发行主合同约定的江苏扬中农村商扬商银00高保字
人、蒋最高额债务人履行债
4业银行股份有限0468第4950
文功、保证务期限届满之公司2023010601号李小红日起三年
5发行最高额江苏扬中农村商扬商银00高保字3000主合同约定的
7-3-2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担保类担保额度担保方债权人合同编号担保期间号型(万元)
人、蒋保证业银行股份有限0468第债务人履行债
文功、公司2023052001号务期限届满之李小红日起三年发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自主合同债务
人、蒋073202381423061
6保证行股份有限公司557.0308履行期限庙满
文功、9312955扬中市支行之日起三年李小红自主合同约定蒋文中国邮政储蓄银的主合同债务
7功、李保证行股份有限公司-147.6564人履行债务期
小红镇江市分行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自主合同约定蒋文中国邮政储蓄银的主合同债务
8功、李保证行股份有限公司-295.3218人履行债务期
小红镇江市分行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6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121729.17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2023.6.30关联方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马克威尔广州17119401.891310603.29应收账款
大连城投威腾2332290.1278495.88
合计19451692.011389099.17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6.30
应付账款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925771.29其他应付款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00000
合计1325771.29
7-3-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表的其他应付款为公司收取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变化如下:
序权利2使用权终止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m ) 用途号人期限权利宗地面积
苏(2023)宁南京市江宁商务金
威腾29545.56
1江不动产权第区日新路22057.11.7融用地无
电气房屋建筑面
0017242号号5幢807室/经营
积84.62宗地面积
苏(2023)宁南京市江宁商务金
威腾29545.56
2江不动产权第区日新路22057.11.7融用地无
电气房屋建筑面
0017264号号5幢808室/经营
积104.17宗地面积
苏(2023)宁南京市江宁商务金
威腾29545.56
3江不动产权第区日新路22057.11.7融用地无
电气房屋建筑面
0017241号号5幢809室/经营
积97.15宗地面积
苏(2023)宁南京市江宁商务金
威腾29545.56
4江不动产权第区日新路22057.11.7融用地无
电气房屋建筑面
0017251号号5幢810室/经营
积97.15
7-3-2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权利2使用权终止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m ) 用途号人期限权利宗地面积
苏(2023)宁南京市江宁商务金
威腾29545.56
5江不动产权第区日新路22057.11.7融用地无
电气房屋建筑面
0017239号号5幢811室/经营
积104.17宗地面积
苏(2023)宁南京市江宁商务金
威腾29545.56
6江不动产权第区日新路22057.11.7融用地无
电气房屋建筑面
0017261号号5幢812室/经营
积84.62
苏(2023)扬威腾经开区宗地面积为工业
7中市不动产权能源2073.4.20无
恒跃村27007.54用地
第0003695号科技
苏(2023)扬威腾经开区宗地面积工业
8中市不动产权2073.4.20无
新材恒跃村28518.03用地
第0003688号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商标
情况变化如下:
(1)境内商标序核定使用取得商标内容权利人注册证号有效期限号商品类别方式
1威腾电气65029591第42类2023.2.21-2033.2.20原始取得
2威腾电气65027260第40类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3威腾电气65019792第9类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4威腾电气65037558第42类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5威腾电气65019783第9类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6威腾电气65027235第40类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7威腾电气65033762第36类2023.2.7-2033.2.6原始取得
8威腾电气65022731第6类2023.1.28-2033.1.27原始取得
9威腾电气65018413第42类2023.1.21-2033.1.20原始取得
10威腾电气65019768第36类2023.1.21-2033.1.20原始取得
(2)中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境外商标序权利核定使用取得商标内容注册号有效期限注册地号人商品类别方式
1威腾305986892第9类2022.6.16-原始中国香港
7-3-2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权利核定使用取得商标内容注册号有效期限注册地号人商品类别方式
电气2032.6.15取得
威腾2022.6.22-原始俄罗斯、
21687084第9类电气2032.6.22取得欧盟
威腾2023.3.1-原始
302282788第9类中国台湾电气2033.2.28取得
威腾2022.11.9-原始
4 N/198812 第 9 类 中国澳门 电气 2029.11.9 取得
威腾2018.8.14-原始
5304633849第9类中国香港
电气2028.8.13取得
威腾2014.8.16-原始
601659391第9类中国台湾
电气2024.8.15取得
澳大利亚、
威腾2014.2.7-原始
71229815第9类欧盟、电气2024.2.7取得俄罗斯
威腾 IDM0005118 2013.11.20- 原始
8 WETOWN - 印度尼西亚
电气612023.11.20取得
威腾2013.11.18-原始
9302805309第9类中国香港
电气2033.11.17取得
铭明2012.8.9-原始
10302340107第9类中国香港
香港2032.8.8取得
铭明2012.8.9-原始
11302340116第9类中国香港香港2032.8.8取得
铭明2018.11.27-原始
12 N/139059 第 9 类 中国澳门
澳门2025.11.27取得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情况变化如下:
序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期专利类型取得方式状态号
一种高压母线专 ZL20171094
1威腾电气2017.10.12发明原始取得维持
用散热型母线槽5199.9
一种插接式绝缘 ZL20171094
2威腾电气2017.10.12发明原始取得维持
母线槽结构5083.5
一种具有联动锁 ZL20201124
3威腾电气2020.11.9发明原始取得维持
定功能的插接箱 0482.X
铜排折弯定位工 ZL20212220
4威腾电气2021.9.1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装台4993.2用于插接箱的带
有自动锁止功能 ZL20221011
5威腾电气2022.2.8发明原始取得维持
的悬挂机构及插8494.8接箱体
一种母线槽插接 ZL20222190
6威腾电气2022.7.2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箱锁脚锁紧机构5291.5
7 一种低压柜转接 威腾电气 ZL20222299 2022.11.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维持
7-3-2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期专利类型取得方式状态号
法兰1633.6
ZL20222352
8一种插接箱威腾电气2022.12.2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5452.0
一种组合式母线 ZL20222352
9威腾电气2022.12.2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槽水平弯通5385.2
一种母线槽垂直 ZL20222352
10威腾电气2022.12.2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弯通5451.6
一种带连接器的 ZL20222359
11威腾电气2022.12.3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母线槽水平弯通3160.0
一种分体式母线 ZL20232006
12威腾电气2023.1.1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槽吊装设备2666.4一种多接口锂电
ZL20181080
13池箱及其电池叠威腾能源科技2018.7.18发明继受取得维持
1329.6
片生产工艺
一种电池储能系 ZL20202192
14威腾能源科技2020.9.7实用新型继受取得维持
统热管理装置6123.5
一种能量柜散热 ZL20202192
15威腾能源科技2020.9.7实用新型继受取得维持
装置6285.9
一种锂电池内循 ZL20212329
16威腾能源科技2021.12.24实用新型继受取得维持
环冷却装组件3274.9
一种具有抗压结 ZL20212332
17威腾能源科技2021.12.27实用新型继受取得维持
构的锂电池外壳4288.2
一种锂电池检测 ZL20212334
18威腾能源科技2021.12.28实用新型继受取得维持
用绝缘防护装置 7978.X
一种储能电池柜 ZL20212344
19威腾能源科技2021.12.29实用新型继受取得维持
的滑动装置6508.9一种防碰撞大容
ZL20212343
20量储能电池安装威腾能源科技2021.12.30实用新型继受取得维持
6727.9
外壳
一种电芯自动测 ZL20222315
21威腾能源科技2022.11.2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试筛选装置8295.4
一种电池管理系 ZL20222315
22威腾能源科技2022.11.2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统的监测模块8313.9一种用于储能系
ZL20222315
23统的电压均衡威腾能源科技2022.11.2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8376.4
电路
储能逆变器 ZL20233003
24威腾能源科技2023.1.17外观原始取得维持
(EOS) 3879.X一种可用于柱上
ZL20221017
25的快捷式紧固装威腾配电2022.2.25发明原始取得维持
9422.4
置及其使用方法
一种自扣式顶盖 ZL20222266
26威腾配电2022.10.1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翻转结构7163.8
ZL20222117
27一种拨锡灰装置威腾新材2022.5.16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5226.1
7-3-2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期专利类型取得方式状态号
一种汇流带压延 ZL20222234
28威腾新材2022.9.2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自动位移装置 1852.X一种光伏圆丝制
ZL20221118
29造装置及其制造威腾新材2022.9.28发明原始取得维持
8510.7
方法
一种汇流带打磨 ZL20222274
30威腾新材2022.10.1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装置4296.0一种低压直流断
ZL20222300
31路器灭弧室装配西屋开关2022.11.1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6861.X
结构
一种万能式断路 ZL20222311
32西屋开关2022.11.2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器灭弧室0209.2一种万能式断路
ZL20222340
33器的操作计数器西屋开关2022.12.1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维持
1203.0
驱动装置
(三)发行人主要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限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屋的情况如下:
序面积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坐落租金租赁起止期限号(㎡)
威腾新能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3.5.1-
1威腾电气21.6320元/月
源发展路1号2026.12.31
威腾电力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3.1.1-
2威腾电气49.68745元/月
工程路1号2023.12.31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147260元/2022.1.1-
3威腾电气威腾配电12451.86
路1号月2023.12.31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2.1.1-
4威腾电气威通电气84.241260元/月
路1号2023.12.31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2.1.1-
5威腾电气西屋低压2369.528758元/月
路1号2023.12.31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2.1.1-
6威腾电气西屋电工168.62080元/月
路1号2023.12.31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2.1.1-
7威腾电气西屋母线43.2640元/月
路1号2023.12.31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2.1.1-
8威腾电气西屋开关1599.619580元/月
路1号2023.12.31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2.1.1-
9威腾电气威腾新材21.6320元/月
路1号2023.12.31
威腾能源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2021.3.30-
10威腾电力21.6320元/月
科技路1号2024.3.29
11威腾电力江苏威腾镇江市新区金港大道圌8126102981元/2023.1.1-
7-3-2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面积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坐落租金租赁起止期限号(㎡)
新材料科山路66号月2023.12.31技有限公司镇江大港分公司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序面积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坐落租金租赁期限号(㎡)
有偿租期:
2023.5.1-
沈阳企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
26000元2024.4.30;
1 科技有限 威腾电气 北街 18 号 A1609 房 13
/年免费租期:
公司 间 B07
2024.5.1-
2024.7.31
江苏泰宇
扬中市现代路6-84500002023.5.1-
2电气有限威腾电气3000
号 A 车间 元/年 2025.4.30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华新8000元/2022.12.25-
3刘骏超威腾电气88.82
一街12号908房月2023.12.24
广州市海珠区华新8000元/2022.12.25-
4何洁红威腾电气90.4871
一街12号909房月2023.12.24江苏鑫开江苏鑫开源电气集
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7619402020.7.20-
5威腾新材4980
团有限*号整幢厂房及相元/年2023.7.19公司邻辅助厂房江苏鑫开江苏鑫开源电气集
源电气集6181202021.4.1-
6威腾新材团有限公司厂区内4040
团有限元/年2024.3.31
*号整幢厂房公司上海复旦上海市杨浦区四平
科技园股1500元/2021.11.1-
7铭明上海路1779号复旦科技30
份有限月2024.11.1园辅楼1层1002室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中科南京默东路6号房屋3号办
1000002020.4.1-
8电气科技威腾电气公楼3楼楼梯以西234
元/年2023.8.31有限公司共7间办公室及卫生间
17000元2022.6.1-
广州市海珠区华新
威腾电力/月2025.5.31
9聂少娟一街12号911及190.37
工程18000元2025.6.1-
912房
/月2027.5.31广东好帮佛山市三水中心科合同期内
威腾能源2023.6.1-
10 手知行科 技工业区西南园 C 647.2 租金总额
科技2029.5.31
技有限 区 25-8 号(F3) 为 73392
7-3-2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面积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坐落租金租赁期限号(㎡)
公司4.8元江苏大行
临港产业威腾能源扬中市经济开发区20565952022.7.1-
118768.37
投资有限科技港兴路1号元/年2025.6.30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书及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3、4、
9项租赁的房屋存在实际用途与产权证书所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况。第3项租赁
的房屋的产权证书载明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租赁用途为办公。2023年1月
28 日,广州市珠海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了编号为穗租备 2023B05001100209 号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载明租赁用途为办公。第4项租赁的房屋的产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租赁用途为办公。2023年1月28日,广州市珠海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了编号为穗租备 2023B05001100208 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载明租赁用途为办公。第9项租赁的房屋的产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实际租赁用途为办公。2022年6月8日,广州市珠海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了编号为穗租备 2022B05001101139 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载明租赁用途为办公。《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因此,租赁房屋实际用途与房产证所载用途不一致的相关责任主体为出租人,承租人不会因此承担责任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11项租赁的房屋存在出租方尚未提供产权证书的情况。2022年11月25日,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编号为扬房租备20220001号《扬中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载明“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已对上述交易予以登记备案。”2023年3月6日,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我辖区企业。我单位已知悉位于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1号的8768.37平方米建筑物
7-3-2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坐落地的产权信息。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其坐落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物的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目前,我单位未收到关于上述建筑物存在违法、和强制搬迁等信息,也没有因上述建筑物及其坐落地将对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或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情况。上述土地、建筑物可按现状继续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针对上述租赁法律瑕疵出具了《承诺函》,载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租赁的部分建筑出租人未提供产权证书、实际租赁用途与产
权证书所载用途不一致的情形。若因上述法律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房产的,本人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因上述权利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任何损失的,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诺此后不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实际用途与产权证书所载用途不一致或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变化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订并正在履行的框架销售合同变化
如下:
7-3-3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2022年10月26日,威腾新材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
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
有限公司、天合光能(盐城大丰)有限公司(“买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威腾新材向买方供应涂锡焊带,采购数量、合同总金额以买方下达的具体订单为准。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5月1日,威腾新材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天合光能(盐城大丰)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晟新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盐城)新能源有
限公司、天合光能(青海)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淮安)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补充合同》,约定买方新增内蒙古天晟新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天合光能(青海)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淮安)科技有限公司。
(2)2023年5月11日,威腾新材与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
《晶澳太阳能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向威腾新材采购货物或服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采购数量、规格、价格、交付日期等以采购订单为准。除非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逐年续展,直至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该协议。
(3)2023年6月7日,威腾新材与晶澳(扬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晶澳太阳能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晶澳(扬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威腾新材采购货物或服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采购数量、规格、价格、交付日期等以采购订单为准。除非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逐年续展,直至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该协议。
(4)2023年6月20日,威腾新材与东台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7-3-3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晶澳太阳能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东台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威腾新材采购货物或服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采购数量、规格、价格、交付日期等以采购订单为准。除非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逐年续展,直至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该协议。
(5)2023年8月1日,威腾新材与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向威腾新材采购焊带,具体采购产品、价格和数量、质量要求以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书》为准。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
2、采购合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订并正在履行的框架采购合同如
下:
(1)2023年5月16日,威腾新材与常州凯宏铝业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定作加工合同》,约定威腾新材向常州凯宏铝业有限公司采购太阳能边框型材、角码,数量以威腾新材签字确认的常州凯宏铝业有限公司《发货(磅码)清单》为准,价格按威腾新材下达《采购订单》上海有色金属网长江铝锭价(当日均价)元/T+加工费,法定节假日的铝锭均价按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计算,周六周日的铝锭均价按次周一的计算,合同有效期为自2023年2月
1日至2024年1月31日。
(2)2023年5月5日,威腾新材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签
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威腾新材向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采购无氧铜杆产品及配套的服务,每一批货物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规格型号、收货人等以威腾新材出具的采购订单或书面通知为准。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借款与担保合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7-3-3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及对应的担
保合同变化情况如下:
借款借
序金额担保合同编担保人/担借款合同编号款借款银行签署时间借款期限
号(万号保物人
元)
BZ11172200 蒋文功、
0254李小红
BZ11172200江苏银行威腾新材
0255
股份有限2023.5.16-
1 JK111723000402 2023.5.16 2000 DY11172100 威腾电力
公司镇江2023.11.15
0036土地
分行
DY11172100 发行人土
0035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邮银镇2023.5.12-[2023]邮银蒋文功、
2股份有限2023.5.122500
GS029 2024.5.11 镇 GS029-1 李小红公司镇江市分行平安银行
平银常机二贷字股份有限2023.5.15-
32023.5.152000--
20230511第001号威公司常州2024.5.14
腾分行电平安银行
平银常机二贷字气股份有限2023.5.24-
42023.5.242000--
20230523第001号公司常州2024.5.23
分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2023.6-
52023507313100392023.62000--
有限公司2024.12镇江分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2023.7-
61120106230292023.72800--
公司镇江2024.7分行
DY11172100 威腾电力江苏银行
0036土地
JK20230721100530 股份有限 2023.7.21-
72023.7.214000
16公司镇江2024.1.31
DY11172100 发行人土分行
0035地
威平安银行
平银常机二贷字腾股份有限2023.6.7-
82023.6.73000--
20230607第001号新公司常州2024.6.6
材分行威江苏扬中扬商银00腾
扬商银00流借字农村商业高保字发行人、
能2023.5.20-
90468第银行股份2023.5.2030000468第蒋文功、源2026.5.20
2023052001号有限2023052001李小红
科公司号技
7-3-3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2023年半年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六部分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有变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2023年半年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14
304610.88元,其他应付款为4307718.55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披露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规范运作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3次董事会、3次监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3-3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种和税率
根据《2023年半年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税种计税基数与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25%、12%、15%、16.5%、25%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
增值税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6%、9%、13%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5%、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
根据《2023年半年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
1-6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税收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发行人于2021年11月3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
202132002164,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发行人子公司威腾新材于2021年11月3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132002605,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行人子公司威腾配电于2019年11月7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3-3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书编号为 GR201932001871,有效期三年;2022 年 10 月 12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232002355,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发行人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23年1-6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税收优惠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政补贴
根据《2023年半年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1-6月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1)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的政府补助补贴金额序号补贴对象资金来源依据
(元)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扬中市劳动就
140585发行人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
业管理中心知》(镇人社发[2020]78号、镇财社[2020]173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2000000发行人扬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22]109号)116000扬中市财政扬中市财政局、扬中市商务局《关于
3发行人局、扬中市商拨付2022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
100000务局知》(扬财经[2022]9号)中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发[2021]24号)
7-3-3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贴金额序号补贴对象资金来源依据
(元)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扬中市人力资徒制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
5168000发行人源和社会保障[2019]102号、镇财社[2019]247号)局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向江苏安赫电气有限公司等拨付企业新型学徒制剩余补贴资金的公示》6276500发行人扬中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兑现2022年度奖励的请示》(扬经发[2023]14号)扬中市财政局中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民政府《关
720000威腾配电
于进一步推动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修订)》(扬发〔2020〕
27号)
扬中市科学技术局、扬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产学研合作专项
815400发行人扬中市财政局资金项目的通知》(扬科字[2023]9号)
扬中市科学技术局、扬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产学研合作专项
973000威腾新材扬中市财政局资金项目的通知》(扬科字[2023]9号)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威腾能源科扬中经济开发
105000于表彰2022年度服务发展有功企业的
技区财政所决定》(扬经开[2023]6号)《上海市杨浦区贯彻〈上海市促进高上海市杨浦区
112000铭明上海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意
财政局见》(杨府发[2001]5号)威腾能源科
8748.48

18049.32威腾配电3472.27西屋开关江苏省总工会《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
126537.99西屋低压扬中市总工会知》(苏工办[2022]11号)
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办[2020]22号”
5331.97西屋电工文
威腾电力工
17983.76

39501.39威腾新材
7-3-3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贴金额序号补贴对象资金来源依据
(元)
16057.48威腾电力
10447.13西屋母线
5032.58威通电气
(2)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本期新增本期结转计入损
2022年12月2023年6月
金额益或冲减相关成依据
31日(元)30日(元)
(元)本的金额(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1383291.91-268977.341114314.57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7]142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有关税收主管机关
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2023年1-6月能遵守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重大涉税行政处罚。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和劳动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发行人2023年1-6月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阶段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7-3-3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2023年5月6日,扬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载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曾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处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2023年1-6月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2023年7月28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载明“经工商二版软件查询,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有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2023年1-6月,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拟实施地点
年产 5GWh 储能系统建设 江苏威腾能源科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经济开发
1
项目技有限公司区二号线南侧,疏港路西侧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江苏威腾新材料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经济开发
化生产项目科技有限公司区二号线南侧,疏港路西侧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的变化为:威腾能源科技已竞得年产 5GWh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期土地使用权。2023年6月28日,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载明“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威腾能源科技已取得第一期相关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3)扬中市不动产权第
0003695号),土地面积约为40.51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扬中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将分别于7、8月启动第二、三期相关项目用地的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面积分别约为176.45亩、22.04亩(最终以实际挂牌公告面积为准)。我
7-3-3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将积极配合威腾能源科技办理项目用地及建设审批的相关手续,协调完成威腾能源科技‘年产 5GWh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土地不动产证及建设审批文件的合法合规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年产 5GWh 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剩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程序正在进行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十三、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已披露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6月,发行人作为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欠款1045568.8元及因迟延付款产生的利息123333.9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023年6月12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2023年7月,发行人与被告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二)》,约定被告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5万元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150097.5元。
2023年7月10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182民初2248号
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发行人撤诉。
(2)威通电气与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何强、南昌腾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9月26日,威通电气作为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向扬中市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
1924966.72元及因迟延付款产生的利息106834.58元,被告2何强、被告3
南昌腾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1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以及
7-3-4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三被告负担。2022年11月21日,威通电气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3年1月5日,威通电气就同一事由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
1924966.72元及因迟延付款产生的利息210227.22元,被告2何强对被告1
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2023年7月4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182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威通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24966.72元及利息;被告何强对本判决
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尚在执行中。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除已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案件之外,无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据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不涉及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发行人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
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
制:
1、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有关确认和说明是基于诚
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7-3-4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基于目前中国法院、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限制,本所对于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存在的重大法
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对外投资中,发行人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为发行人购买的商品期货,发行人生产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铝材,为了降低铜、铝价格波动的影响,发行人利用铜、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发行人购买的铜、铝期货与公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设有14家境内控股子公司、
3家中国香港、1家澳门地区控股子公司,以及3家参股子公司,除蓝鲸新材以外,发行人的上述控股、参股子公司均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业务,发行人除蓝鲸新材以外的其他股权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19年11月,发行人与西安蓝鲸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交大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扬中市金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蓝鲸新材,由发行人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蓝鲸新材主营业务为纳米材料、压电陶瓷制品的研发与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因此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合计向蓝鲸新材缴纳了70万元出资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蓝鲸新材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对蓝鲸新材的股权投资外,发行人的其他对外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7-3-4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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