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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香梨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制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制定的《副董事长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
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副董事长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修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香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梁上上李志飞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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