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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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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明明 发表于 2023-9-26 00:00:00 浏览:  6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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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45号
关于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思林杰,A股证券代码:688115;
周茂林,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周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4号)查明的事实,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茂林是广州悦创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悦创)及
其相关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州悦创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思林杰与广州悦创及其子公司、周茂林等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12.06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92%,但思林杰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
1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7.2.3条等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茂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5.1.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茂林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
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2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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