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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程玲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韩冰
2023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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