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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是为保证公司在建项目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招标形成,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江冯圣玉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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