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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新健康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23-6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
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
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8月22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9)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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