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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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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9-28 00:00:00 浏览:  6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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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容百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1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692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元预计项目总投资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调整后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额入额拟投入额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15915193200.003489000000.00928432997.59
目仙桃一期年产10万
1.14423524300.002242000000.00426050000.00
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2-2期年产3.4
1.2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700000000.00500000000.00391091000.00

韩国忠州1-2期年产
1.31.5万吨锂电正极材791668900.00747000000.00111291997.59
料项目
2025动力型锂电材
2料综合基地(一期)1945260000.00493000000.000
项目
3工程装备一期项目431870000.00266000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180000000.001180000000.00396471284.67
合计9472323200.005428000000.001324904282.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董瑞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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