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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证券简称:国联水产公告编号:2023-05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27584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556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
1027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人,代表股份220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7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
1027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52%;反对9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612%;反对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9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7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65%;反对91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024%;反对91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04%;反对91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266%;反对91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的许华仁律师、伍琼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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