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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心脉医疗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项,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1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
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4.2023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延长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延
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的决议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2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韵刘思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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