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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证券简称:长亮科技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856.308万份;限制性股票137.09万股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6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4元/股。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2023年9月27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5名激励对象授予
856.308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37.0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3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包括2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与5名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公序获授的股票期姓名国籍职务授予股票期权告日股本总额的
号权数量(万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务)骨干867.348100.00%1.19%
(500人)
合计867.348100.00%1.19%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予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日股本总股)数的比例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骨干137.09100%0.19%
(36人)
合计137.09100.00%0.19%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68元/份;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4元/股。
(五)有效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50%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50%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行权。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不低于10%。
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不低于2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
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上述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进行业绩考核,业绩完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可行权比例(X)如下:
业绩完成度(A) 各管理体系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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