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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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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3-10-10 00:00:00 浏览:  7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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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证券简称:华孚时尚公告编号:2023-5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所代表股份712687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06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代表股份9576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3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名拥有及代表股份
722264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6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1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04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8%;
反对15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4%;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0%;反对154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1%;弃权
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89%。
2、审议《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04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8%;
反对178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50%;反对17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拟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0723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6%;
反对15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039%;反对154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746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22%;
反对9518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9%;
反对9518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曾卓律师、陈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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