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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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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明明 发表于 2023-10-10 00:00:00 浏览:  6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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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30日,因公司正在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业务,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一、回购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因公司正在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业务,故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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