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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姚颐女士的提名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姚颐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
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袁立耿建新谢兴国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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