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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收购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以现金的方式收购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码头”)12.6084%股权,钦州北部湾港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港码头87.3916%股权。本次交易涉及金额
99678.2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北部湾港进一步解决
与控股股东在北部湾沿海区域货运码头业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公司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稳步提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金港码头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
-1-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基础评估结果作为
参考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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