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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学金、刘登明、石春茂
202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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