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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民生证券”)作为广东
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9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95238095股,发行价格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7.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87795917.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
10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9 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1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截至2023截至募集资金序年9月302023年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号日累计投月30日金额入金额投入进度
1年产2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21049.6521355.04101.45%
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
232596.0332731.35101.42%
铜的项目
3年产1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12603.8312704.49100.80%
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5397.7835397.78100.00%
5新建年产10000吨阴极铜项目16707.2517435.27104.36%
6年产5000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4500.004532.28100.72%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
75636.564224.1574.94%
院)
合计128491.10128380.36-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3年截至2023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月30日累年9月30号投资金额计投入金额日投入进度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
1172000.0020200.9411.74%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2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100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78000.0026050.0033.40%
合计260000.0046250.94-
注1:“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项目,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已投入202009460.51元;
注2: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购买研发设备和实验室装修,项目建设地点位在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目前,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已建成,正在进行整体配套设施安装和调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道氏技术研究院研发楼交付后,公司将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投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前调整后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
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将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2023年9月30日剩余产能将于2025年12配套3万吨硫酸镍)月31日前建成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实施主体为佛山市道氏科
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审议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再度延期的主要原因:市场形势处于不断变化中,为了使研究院的规划更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公司正在修改和完善研究院的装备和设计方案,由于在全面筹划和实施上有变动,募投项目整体延缓。
2、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芜湖佳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将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剩余产能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本次项目延期主要原因:市场相关技术工艺不断创新,基于长远考虑,项目实施途中进行了相关方案完善;芜湖地区梅雨季,降雨量大,影响施工进度因素明显;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在手订单分期建设和进行产能投放。
上述两个募集投资项目立项时预计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依据是当时的
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需要,目前项目实施建设的市场环境均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仍将以新能源业务为核心战略业务。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充分考虑后续建设周期,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为了落实统一筹划研发布局,长远规划研究中心用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将“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同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将于2024年5月投产,剩余产能将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和“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
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1、可行性分析
公司聚焦新材料业务,现已形成“碳材料+锂电材料+陶瓷材料”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全面实施集团化管理以来,梳理形成了“碳材料事业部+锂电材料事业部+陶瓷材料事业部+战略资源事业部”管理条线,研发方面:集团研究院负责产业、前瞻性、国际性的研发,事业部研发中心负责研发成果转换、具体产品的研究等,且修改研究院装修方案有利于提升研发效率,将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综上,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2、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验室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高新技术成果的及时应用,为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供保证,并不断推出新产业技术,把新产品、新技术转换为社会生产力,研发中心建成后,将促进高新技术、技术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紧密结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将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双赢,新知识、新技术的综合利用,新产品的不断推出,新市场、新领域的不断拓展,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二)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1、可行性分析
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支持为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
外部环境,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也将随之快速增加。公司该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高性能三元材料前驱体,其广泛应用于三元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我国“双碳”政策导向。三元前驱体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关键核心材料,其市场需求也伴随下游动力电池厂商的迅速扩产而显著增加。根据上海有色网(SMM)数据,2023 年1-6 月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量 82.9 万吨,同比增长 31.8%。据沙利文(Frost&Sulliva)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到 2025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有望达到 224万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约2400亿,前驱体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为了充分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引导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纷纷投资扩产,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产能规模是海外客户认证的第一要求,所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与 POSCO CHEMICAL CO.LTD 签订高镍 NCM 前驱体《购买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长单合同的陆续交付,供货稳定。同时,公司大力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对接韩国头部正极材料企业,且多渠道开发客户,比如通过与 KH Energy Co. Ltd 共同开拓韩国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市场等。
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国内主要客户覆盖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贝
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据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以来,部分企业主要扩产计划如下:
投资规模公司名称新增投资项目(亿元)
振华新材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62.45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7.81年产能4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制造基地未披露
容百科技贵州容百年产10万吨高镍正极材料生产线二期及后续项目29.00韩国项目年产7万吨项目未披露
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二期工程项目24.71当升科技
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四期工程项目10.96年产5万吨锂电池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26.00贝特瑞
襄阳高新区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11.00
注:上述数据来源振华新材于证券市场公开资料。
公司深耕锂电新能源材料行业多年所形成综合实力及优异的客户群体将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
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产能的投放,将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落实统一筹划研发布局,长远规划研究中心用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将“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同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
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
将于2024年5月投产,剩余产能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作出的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泽骏刘愉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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