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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2020年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出售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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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2020年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出售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10-18 00:00:00 浏览:  6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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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9证券简称:汇纳科技公告编号:2023-085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2020年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
比例达到2%暨出售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2020年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期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020年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44878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0%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
2020年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2442900股,合计出售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成,且出售计划实施情况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出售计划间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出售计划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2023年6月12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馈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2023年6月
12日的股本总数为122439490股。
1一、出售已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减持数量占对应期间公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名称司总股本的比例
汇纳2023年7月10日-7月12日12243001.00%2集中竞价
科技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12186001.00%3
-合计-24429002.00%
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2442900股,合计出售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成,且出售计划实施情况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出售计划间不存在差异。其中,出售已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2元/股,成交均价为27.24元/股(含交易费用),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66538955.00元(含交易费用),已回购股份此前回购均价为14.74元/股(含交易费用)。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出售计划的要求。
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出售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41161022.39%-5761032683550722.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502788077.61%66009503448077.98%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47688973.89%-307329716956001.39%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41385003.38%-244290016956001.39%
2、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6303970.51%-63039700.00%
2根据2023年7月11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馈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2023年7月11日的股本总数为122439490股。
3根据2023年10月12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馈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2023年10月
12日的股本总数为121869987股。
2三、股份总数122439490100.00%-569503121869987100.00%
三、本次出售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时间、出售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出售已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本次出售计划预披露日(2023年6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即2522785股;本次出售计划期间,
3公司单日最高减持股份数量为750600股(2023年10月12日),符合前述数量要求。
(2)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出售与
此前已披露的出售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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