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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西昌电力诉讼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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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西昌电力诉讼事项公告

超越 发表于 2023-10-19 00:00:00 浏览:  7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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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5证券简称:西昌电力公告编号:2023-03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
增股、已分配红利。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就与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股权转
让纠纷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原告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公司;
同时请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民初52号受理该案。2019年8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初52号之二,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20年10月,四川省高院电话通知公司代理律师本案恢复审理。2021年9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初52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5143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服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四川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初52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
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上诉人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上诉人;(3)请求判令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2021年10月,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公司预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费4351432.00元。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组织进行了庭审。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8月31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6月10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涉及诉讼公告》(编号:临2019-011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0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31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10月17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51432元,由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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