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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号“融城优郡”B5幢 3、4层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敏、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30在云南省昆明市国家
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3602166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52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813819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097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1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207841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7.424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792226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5994%,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增补周辉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共四项议案,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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