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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
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鹰彪顾新建陈智敏
2023年10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下社走
杨鹰彪顾新建陈智敏
2023年10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鹰彪顾新建陈智敏
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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