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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是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鸣春傅冠强张增荣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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